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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9种关乎出行的产品“国抽”结果 儿童座椅、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待解决

2021年03月15日 19:4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 苏兰 佟明彪)近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情况了解到,在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汽车安全带、制动软管、汽车轮胎、汽车内饰材料、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这9种与人们出行安全相关的产品抽查中,只有汽车轮胎和汽车内饰材料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其余产品均存在不合格现象,涉及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一诺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贵族自行车(深圳)有限公司等企业。 

  汽车制动相关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通报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对机动车辆制动液的抽查涉及21个省(区、市)94家企业生产的113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检验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4%。重点对运动黏度、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蒸发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此5个项目均有发现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包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天云汽车用品厂,天津市圣帝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华福汽车用品厂,天津孚美森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等。据介绍,这些指标不合格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引发安全风险。

 

  在制动软管的抽查中,14个省(区、市)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产品,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6%。监管部门重点对液压制动软管产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抗拉强度、耐臭氧性、耐寒性、耐高温脉冲性等项目、对气压制动软管产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气密性、爆裂强度、抗拉强度、粘合强度(橡胶)或耐氯化锌性(尼龙)、耐寒性、耐臭氧性等项目;对真空制动软管产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爆裂强度、粘合强度、耐寒性、耐臭氧性、耐变形性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液压制动软管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抗拉强度、气压制动软管的粘合强度。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包括衡水康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斯耐尔液压器材有限公司,诸暨市京永机械配件厂,余姚市宇华摩托车配件厂,十堰铁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据介绍,内孔通过量指标不合格,会导致流量过小,刹车距离增加,影响行车安全;抗拉强度指标不合格,会造成刹车软管部件间断裂,导致刹车失灵;粘合强度性能不合格,要知道粘合强度过低的话,就会影响爆裂强度的性能指标,从而影响刹车性能。

 

  汽车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动态实验、说明书问题突出 

  此次抽查结果显示,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儿童安全座椅的不合格发现率为14.7%。监管部门抽查了5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重点对动态试验、加载后带扣开启试验、吸能性、翻转、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材料毒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动态试验、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其中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不合格的产品有4批次。涉及的企业包括宁波一诺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姐妹宝贝儿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五马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贝福来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贝思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汽车安全带的抽查涉及14个省(市)44家企业生产的44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4%。重点对带扣开启试验、动态试验、锁止极限值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均动态试验,据悉动态试验是否合格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指标。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包括常州方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浩鹏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浙江顶立添翼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锦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湖北东风世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存在车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不合格现象 

  据悉,电动自行车的不合格发现率为15.1%。抽查涉及10个省(区、市)158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产品,其中24批次产品不合格。重点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不合格项目为: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结构,防火性能。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有天津市飞凡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杰明车业有限公司,天津超威先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品格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欣科畅达科技有限公司等。 

  据悉,淋水涉水性能不合格,意味着产品淋水涉水后易造成外壳漏电或短路,影响正常使用;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等项目也都是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指标。

 

  自行车把立管相关问题突出 

  在自行车的抽查中,来自 8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产品,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5%。监管部门重点对制动性能、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车架/前叉组合件、前叉的疲劳试验、车轮静负荷试验、脚蹬间隙、鞍管、反射器、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链条拉断力、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车把部件的强度、反射器、把立管。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包括天津市瀛通自行车厂,平乡县聚宝车业有限公司,贵族自行车(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捷骐车业有限公司。

 

  两批次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 

  据悉,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抽查涉及7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监管部门重点对结构(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佩戴装置)、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有保定市公安头盔厂,英德市美林极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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