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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 “好医生”商标专用权得到保护

2020年01月07日 16:1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好医生药业集团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2019年12月30日,四川高院终审判决维持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平安好医生向好医生集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这是继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滨河集团对五粮液商标侵权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又一件大事。业界普遍认为,在平安好医生和好医生商标纠纷案中,四川、成都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时所体现出的高效和公正,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强音,也反映了四川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的信心和决心。

  据了解,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平安健康公司作为互联网健康的经营者,在好医生药业涉案商标与其使用被控标识的服务领域类似,且“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情况下,平安健康公司应注意避让,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利,规范使用被控标识,诚实信用经营,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

  据悉,平安健康公司采用组合、拆分“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既不是对自己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不符合商业模式和习惯,将导致公众误认为好医生药业与平安健康存在某种关联性,混淆不可避免,其主观过错明显,平安健康公司难辞其咎,构成对好医生药业涉案商标权的侵害。

  平安健康公司母公司中国平安集团在2018年4月26日曾发布声明称:中国平安注册了“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并将该等商标许可予平安健康公司和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与五粮液长达六年的商标维权不同,“好医生”商标案从起诉到终审,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这也表明了成都雷厉风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决心,瞄准市场化、便利化、法制化三个方向,全力打造国际营商环境新高地,而围绕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展开的法制化环境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据介绍,1998年,好医生集团开始申请第一件好医生商标,次年,第一件“好医生”商标获得注册。2002至2003年,好医生商标分别在保健品、医疗用品、饮料、化妆品类别获准注册。从2005年开始,好医生开始布局海外市场,并准备商标国际注册。2010年,“好医生”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截至2011年,“好医生”已在商标1-43类、45类共44个类别获准注册。国际上已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至少30个国家的商标保护。

  在2014年,平安集团开始注册申请注册平安医生、平安好医、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并以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初将平安健康管家APP更名为平安好医生。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近年来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的联合惩戒措施共有限制政府性资金、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主体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表彰奖励等33项。

  2018年12月25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可给予“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

  无论是五粮液商标侵权案,还是“好医生”商标案,都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惩罚力度上,还是办案效率上,均取得了巨大进步。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的推出,对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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