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军: 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乱"导致监管难度大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于军: 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乱"导致监管难度大

2011年06月13日 16: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董琳

国务院食安办副司长于军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分论坛上发言  中国经济网李岳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记者 董琳)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今天在北京举办。在今天下午进行的主题为"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分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于军表示,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的突出特点是食品生产单位数量巨大,生产方式落后,存在小、散、乱现象,这是影响食品安全最深层次的原因之一。这也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于军列举数字表示,农村的种养殖户有2亿多,销售企业430万多家,餐饮单位210多万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难以计数。而且,在生产加工企业中,10人以下的企业占到了80%左右,在种植、养殖环节,绝大多数是一家一户的分散养殖。他分析称,这种生产经营状况是由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农户总数不到我国1/10,法国不到我国1/20,监管对象的庞大数量增加了监管难度。于军说:"即便做到了一对一监管,仍然不能防止犯罪分子的故意犯罪行为,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是采取一对一监管方式的。"

  我国食品安全现阶段的突出问题,于军归纳为两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对象数量庞大,而监管队伍素质低、人员少、装备落后,责任意识、执法水平都亟待提高。

  他表示,近年来发生的问题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墨汁粉条等无一不是明知故犯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问题的明显区别。以前食品安全主要表现在食品卫生方面,比如卫生污染、化学污染,监管制度设置也是主要针对这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除了食品卫生当前还要防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故意犯罪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下明显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监管和处罚方面,于军强调,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立案、侦破、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要求。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严判处直至死刑的新规定。今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作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通知指出,对导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这个观点是国际社会广泛的共识,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才是保证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

  6月13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以"食品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主办,经济日报社与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本届论坛还设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媒体责任与舆论风险控制"三个主题分论坛。  

点击进入第三届食品安全论

(责任编辑:戴岱)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