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 郭文培 桑嘉宝)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由于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数据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构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被罚28万元。
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其是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集团成立于1958年,是扬州市国资系统的市属医药产业集团公司。公司专注于医药、养生大健康领域,公司设计产能10000吨,常年生产各类中药饮片600余种,普通饮片100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