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作出部署,提出“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近日,国务院印发《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调“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旨在全面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健康根基。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保障
提升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何重要意义?未来需如何发力?
郝晓宁(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经济与保障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是中共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十五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构建覆盖生命孕育、婴幼儿成长、妇女和儿童保健、职业人群健康、老年保障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针对生命不同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若干优先领域,强化干预,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全面维护人民健康。
生育和婴幼儿阶段,是全生命周期健康的起点,也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人口发展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生命早期1000天”的概念,时间范围为从受孕开始至婴幼儿2周岁,这一阶段的营养供给、健康照护与早期发展,决定了个体终身健康发展的基础,更直接影响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风险。《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围绕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作出部署,提出“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这一重要任务的关键是夯实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根基,加快构建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生育支持与早期照护服务体系。
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兼具健康与社会属性。从健康学角度,孕期保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婴幼儿营养干预与发育监测,能够有效降低母婴疾病风险,减少成年后慢性病发生诱因,是投入产出效益突出的预防性健康投资。从社会学角度,高质量健康服务能够有效减轻育龄家庭负担,对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不断健全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在医疗保健层面,完善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全链条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地实施,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布局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筑牢母婴安全底线。目前,全国已建成349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322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照护服务层面,将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拓展范畴,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各类托育机构为网络的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喂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在制度保障层面,优化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障政策,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中央与地方财政协同发力,全面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截至今年7月,2026年度育儿补贴已惠及2516万人。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持续改善,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4/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3.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5.4‰;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30%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从2020年的1.8个增长至2025年的4.73个,增长163%。全国托育服务机构12.6万家,可提供托位约666万个,其中普惠性托位332万个,更好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同时也要看到,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保障仍存在短板弱项。生育方面,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妇幼保障能力差距亟待补齐,基层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人才队伍仍需壮大。托育方面,部分地区医育融合不够,服务衔接机制尚不顺畅,家庭育儿压力未充分释放。面向“十五五”,需加强生命早期健康管理,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一,强化“妊”的保障,优化生育支持条件。加快扩大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供给,开展生育力保护干预,提高患者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障的衔接,从经济支持、医疗服务等维度缓解生育负担。
第二,提升“孕”的质量,筑牢预防出生缺陷的防线。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做精做细婚前、孕前、孕期全周期服务,压紧压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能力提升,从源头保障新生命健康。
第三,确保“娩”的安全,全力保障母婴健康。建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完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第四,夯实“育”的基础,健全托育照护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鼓励社区、用人单位增设托育设施,降低家庭获取照护服务的成本。推进医育结合,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喂养指导等嵌入日常托育场景。做实产后访视、入户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赋能提升家庭科学照护能力。
此外,还需强化多部门政策协同与制度支撑。统筹卫健、医保、财政、教育等政策同向发力,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促进服务资源城乡均衡配置,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新格局。
把妇女儿童健康作为基石
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怎样?如何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王晖(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围绕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作出部署,提出“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国际社会已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可预防的儿童死亡等目标纳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作为衡量各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的关键依据。我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主动对接全球妇幼健康议程,为全球妇幼健康事业贡献了中国力量。把妇女儿童健康作为全民健康的基石,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是践行“投资于人”理念的具体做法,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跨入中高收入和人口过亿国家前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一是妇幼健康顶层设计全面加强。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连续实施了4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结合推进深化医改,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的投入力度,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
二是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目前,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逾3000家、儿童医院逾160家。通过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构建起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高效的急救转诊网络。
三是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提升。各地积极落实《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超93%,产前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访视率分别超98%、93%、97%。如广州将免费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民生实事,落实落细“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全链条筛查。
四是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持续巩固,参加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的人数持续增加。例如,浙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名孕产妇在每个生育周期可免费享受1万元生育服务包项目,基本实现生育服务全免费。又如,山东诸城实施新生儿医保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政策,为婴幼儿健康提供无缝衔接的制度保障。
当前,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健康需求多元化,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挑战。例如,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健康服务水平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等健康问题突出等。“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需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部署要求,从以下方面着力,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第一,注重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服务关口系统前移。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全国1万家医疗机构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列为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之一,为孕早期女性提供心理疏导、营养指导、医学诊疗与多学科协作服务,实现早孕筛查、风险评估、高危专案管理与建档转诊全流程衔接。要全面落实关口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力争203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向全生命周期延伸,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与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筑牢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预防防线。
第二,优化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化与友好化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将2025年—2027年确定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并将新增1000家基层机构提供儿科服务列为2026年为民服务实事。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到2030年每千名儿童将拥有儿科执业医生1.12名、床位增至3.17张,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要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提升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机构中的比例以及儿童友好医院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中的比例,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实现较大跃升。
第三,整合妇幼健康资源,创新运行与保障机制。完善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融合发展。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与绩效考核,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导向。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专科建设,推广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技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提升。
加强职业人群防护保健
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关注,我国在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方面进展如何?
王春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较高。截至2025年末,16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5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60.6%。若按照国际上常用的劳动年龄人口口径,15岁至64岁人口为9.68亿人,占全国人口的68.9%。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职业健康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全社会劳动力有效供给,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
职业病危害是职业健康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必选项。为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发布,强调“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印发《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提出强化职业人群健康保护。
二是更新职业病分类与目录,新版目录将原有的10大类132种扩至12大类135种,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将心理创伤纳入职业病范畴,保障边界拓展至新业态。
三是创新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至今已开展24届,今年的主题为“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除继续加强对矿山、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防护知识的宣传,明确将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从业者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列为重点人群,提升其职业健康素养。
四是完善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国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报告体系,实现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重点职业病监测县区以及监测病种“三个全覆盖”。强化监测与监督执法、危害治理和健康企业建设联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近年来,各地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其一,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已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超63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5800家,健康企业超3万家。其二,职业健康服务链条逐步完善。例如,江苏出台政策举措,将普通高校、中高职实习生及毕业2年内见习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起点前移。其三,更多主体参与提供健康服务。例如,高校积极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通过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有效提供人才支撑和科研支撑。其四,职业人群健康水平改善。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由2012年的2.74万例降至2024年的1.13万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2025年为48.1%,较上年提升1.9个百分点。
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保护依然面临短板弱项。例如,部分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较低,职业健康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亟待加强。又如,高水平职业健康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企业危害检测、健康监护、隐患排查等基础工作落地较难。再如,中小微企业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面向“十五五”,强化职业人群健康保护亟须构建卫生、人社、教育、科技、工会及企业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搭建数智健康服务平台。推动高校与职业病防治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研究,依托职业危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联通识别、监测、干预、康复各环节,建立个性化职业健康档案。
第二,加强复合型人才支撑。持续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在高校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工程及体育学等领域鼓励学科交叉,着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推动职业健康教育进院校、进课堂、进车间,提升毕业生职业健康素养。
第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央企、规上企业等,应列支健康服务预算,明确涵盖危害检测、岗位体能评估、心理援助及尘肺随访的采购清单。对中小微企业,推广重庆等地职业健康管家托管服务与一企一策等做法,破解“基础弱、流动大”的难题。
第四,紧密对接新业态需求。严格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将平台算法、配送强度及连续驾驶时长等纳入危害因素评估与职业伤害预防框架,填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