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2月17日讯(记者 韩璐)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面上热销的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开展了检测和调查。其中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磷脂标识值为43%的产品,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专家表示,南极磷虾油产品应该是以南极磷虾为原料提取的虾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
该产品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官方服务号“同仁堂健康”表示“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表示该款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并称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据记者查询,在购物平台上,该款涉嫌成分造假的产品仍然在售:在显著位置标称“北京同仁堂”,使用的是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持有的“朕皇”商标。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公司”。
本次公开的检测数据受到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消费者对于商品“贴牌”模式背后隐患的担忧。在医药、保健品、食品等行业,知名品牌方涉足“贴牌”并不鲜见。然而商家为了便于销售,往往并不会特别强调产品是“贴牌”,因而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把“贴牌”商品等同于标称的品牌厂家生产的产品。这也是“贴牌”模式最常被消费者诟病的问题之一。
商品出现问题,品牌方和实际生产者,谁应当对此负责?上述磷虾油产品的批准文号及包装信息显示其法定身份为普通食品范畴的“凝胶糖果”。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