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分别被处罚款160万元和100万元

2025-08-05 1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朱晓倩)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嘉应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分别被处罚款160万元和100万元

2025年08月05日 1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5日讯(记者郭文培)84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披露公告,因2.2亿元关联资金拆借未及时披露,该公司及现任董事长李能、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游永平、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处以共计49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经查明,嘉应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10月至2025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6999万元,2025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1999万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截至20253月末,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嘉应制药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嘉应制药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李能作为嘉应制药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对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嘉应制药的总经理及湖南嘉应的总经理,负责嘉应制药和湖南嘉应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嘉应制药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责任编辑:朱晓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