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1月9日讯 11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责任编辑:朱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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