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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一尾不畅致司法网拍周期较长

2019年07月18日 14:23   来源:法制日报   

  一头一尾不畅致司法网拍周期较长

  本报记者 徐伟伦

  2014年到2019年5年间,作为北京法院首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从43件增长到600件,成交金额从3360万元增长到7.29亿元。2018年,大兴法院一拍成交率首次超过50%,总体成交率达到85.04%。

  网络司法拍卖在大兴法院的快速发展,体现出网络司法拍卖旺盛的生命力和突出的优越性,成为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取得良好进展的同时,大兴法院近期调研发现,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启动难、交付难、周期长等问题依然突出,也是引起申请执行人不满甚至信访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引入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后,财产处置周期长的情况虽有所改善,但并未实现根本性扭转。”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庆安认为,在司法拍卖各环节中,一头一尾是难点也最为关键,“头”是启动环节,“尾”是交付环节,财产处置周期长主要由上述两个环节运行不畅所引起。

  2018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但在现实操作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控制财产后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的比例并不高,一些案件甚至长时间不启动评估程序,引起申请执行人不满。

  在交付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法院应当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大兴法院调研发现,实践中,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交付的情况较好,但在不动产领域,拍卖前未腾空即实行现状拍卖的案件,拍卖成交后或抵债后15日内完成交付的比例并不高。特别是一些矛盾对抗比较激烈的案件,长时间不能交付的情况并不鲜见。

  此外,对于拍卖前未腾空的房产,信息披露环节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法院披露房屋未腾空、房屋被他人占用等信息后,对强制腾退交付问题未予以明确,甚至将“法院不负责腾退、买受人自行解决交付问题、按现状不交付拍卖”等内容列入拍卖公告,影响到拍卖效果。

  对商品全面、细致的了解是消费者下决心购买的关键因素,通过拍卖方式竞买财产亦是如此。而在实践中,拍卖标的物展示效果广受诟病,部分标的物由于拍卖前未被法院控制等因素,照片或视频仅限于远处、外观等角度,标的物调查表中诸多内容空白或标示为“不详”,很难让竞拍者满意。

  大兴法院认为,上述困境的出现,大多与被执行人抗拒行为直接相关。拍卖过程中涉及的入户调查、现场评估、交付腾退等工作在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不免会出现畏难情绪,进而影响到相关环节运行不畅。

  在税费承担标准方面,曹庆安指出,部分网拍未将拍卖交易过程本身产生的税费和拍卖前因占有、使用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欠费进行严格区分,对于承担税费的范围和金额未进行明晰,卖方如何缴纳税款各地做法不一,对意向竞买人及最终买受人均造成一定困扰。可见,司法网拍中的税费承担标准亟待统一。

  大兴法院不久前发布的网络司法拍卖白皮书披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案拍比”呈现明显的南强北弱态势。在2018年全国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中,除河南省外,其他9省均是南部省份,在排名后10位的省份中,除上海、海南外,其余8地均为北部或西部省份。

  “对于出现的相关问题,大兴法院建议采取疏堵结合、构建集约高效的财产处置机制等措施逐步解决。”曹庆安提出,在疏的层面应加强宣传,打消被执行人侥幸心理,以善意促理解,利用各种机会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状态,争取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的理解和配合。对于拒不配合拍卖程序的被执行人,无论是明显以暴力相抗拒,还是以逃避、推脱等消极方式抵制,均应予以强制解除占有,为后期的拍卖展示、腾退交付等工作提供条件。在强制解除占有前,可通过采取间接性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行交付占有,如失信惩戒、拘留、罚款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追究拒执犯罪的方式制裁相关人员的抗拒行为。

  在法院自身建设层面,白皮书建议构建集约高效的财产处置机制,将财产处置工作作为事务性环节从执行实施流程中分离出来,实现工作上的专业化细分。在法院执行局内部建立专业的财产处置团队(组)负责整个财产处置过程,从财产的查封、调档、评估、拍卖到最后的交付,由同一个团队统一负责推进。在此模式下,执行法官仅需将财产进行查扣,然后决定哪些财产需要处置,将案件材料移交财产处置组,以此大幅减轻法官办案压力,使其更加专注于案件标准化、流程化办理,提高办案效率。此外,可以通过对财产处置管理原则、方式、内容等进行总体规划,确定工作内容,划分责任主体,固化具体流程,设定具体期限,建立严格的事项审批与绩效考核机制。

  白皮书建议,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网络司法拍卖全流程的监管系统,逐步捋顺散乱、杂糅的处置程序,保障财产处置工作专业化、集约化目标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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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14:2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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