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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2018年12月16日 10:36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利用互联网买卖黄金今后将迎来正式规范!继今年5月份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14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市场提供黄金产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互联网黄金理财产品应运而生。据羊城晚报记者此前观察,目前多数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产品类型多为定期黄金理财、黄金看涨或看跌等。

  如今互联网买卖黄金今后将迎来正式规范,《办法》规定,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市场提供黄金产品。在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中,《办法》则明确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其中,通过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此举也意味着将资格限定在16家银行中。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017年7月公布的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正式做市商名单,仅有中农工建交、招商、兴业、中信、平安、宁波这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海银行、澳新银行这6家银行。

  针对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办法》提出一系列要求: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及代理销售的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同时要求,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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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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