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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不限量”罚单 警示虚假电信广告

2018年08月08日 07: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余明辉

  近日,湖南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针对当地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分别向三家通信运营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工商部门针对“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对通信运营商进行行政处罚,在全国尚属首例。

  用着免流量软件,却被收取流量费;刷着“无限”流量,却被降速断网。一边是消费者被忽悠、权益被伤害,一个个掉进“免流量陷阱”;一边却是运营商们“流量不限量”等虚假广告长期肆无忌惮地刊播,且得不到有效的遏止与处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包括执法监管部门、电信部门等在内的有关方面,长期以来对这一行为有一种似是而非和模糊的认识,认为这仅是广告不诚信行为,离违法还有距离。实则不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由此可见,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各色优惠流量或免流量套餐等各种服务收费,不但要按照规定事前标明价格、服务条件等,而且还要用相对明确的、不使人产生歧义和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和详尽解释,而不能用一些模糊的、不清晰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与之交易,然后偷偷额外收费,等到消费者质疑询问时,才告诉消费者一些实情。

  此次湖南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针对电信运营商开具罚单,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具有打击虚假电信广告的警示意义。通过这一次处罚,让电信企业认识到,对电信企业等的虚假广告,市场执法部门在逐步严管和逐渐“零容忍”,警示以后绝对不可再为。这不但对电信“流量不限流”的纠正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推动电信企业广告去伪存真、实至名归,也是具有明显的促进意义。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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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07: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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