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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金融牌照 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2018年04月04日 07:20   来源:广州日报   林晓丽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丽)互联网资管最严监管来袭。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业内称,这是继对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业务整治之后,又一个重磅监管政策。

  非持牌机构存量业务6月底前清零

  《通知》强调,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各种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或销售资管产品的,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对于存量业务未化解至零的机构,纳入取缔类予以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闭网站、下架APP,吊销营业执照等。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一直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很容易工商注册,不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以“资产管理公司”之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社会上很多非法金融项目也都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募资,对监管部门搪塞。而到底什么样的“资产管理”是合规的,什么是不合规的,实际工作中难以分辨,留下了风险隐患。

  方颂认为,《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持牌经营且纳入金融监管。这也为今后金融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提供了监管依据。

  网贷备案受影响

  《通知》强调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各地应加强对网贷备案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规业务未化解完的互联网资管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认为,此规定将提前堵死网贷平台通过拆分资管业务来达到备案要求的手段,形成了一票否决的备案条件,将有力保证网贷平台自觉清理违规的互联网资管业务。

(责任编辑:殷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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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07:2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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