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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局主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流域监管

2021年09月09日 10: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李文君 薛静 郭建峰

  郭玉玲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立足流域监管职责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积极主动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流域监管,推动流域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及制度执行能力持续提升,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四个一”工作思路,海河局不断完善基础性工作,形成一本流域台账,开展一次宣贯培训,建立一套规范流程,制定一个检查规定,持续提升流域排污许可监管能力。

  截至2020年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海河局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及公开端、生态环境部综合业务门户、地方排污许可相关大数据平台等系统,通过数据下载、工作调度等方式建立流域排污许可证台账。截至目前,海河流域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约4.21万张,其中重点管理0.95万张、简化管理3.25万张、限期整改通知书0.093万张。

  2021年3月,海河局组织环评和排污许可专家对排污许可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排污许可制度内部宣贯培训,重点学习解读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地方排污许可监管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培训提高了大家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理解水平,为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打好了理论基础。

  为完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监督检查,细化检查流程、规范检查行为,海河局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执行清单》、《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打分表(现场检查)》等技术手册,为现场检查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检查清单,为证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为使流域排污许可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协调联动和工作调度,海河局立足监管职责和工作实际,推动建立海河局排污许可检查制度,制定海河局排污许可检查规定。规定确立了排污许可专项检查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内容,规范了内业和外业检查、问题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导等工作程序,为开展排污许可检查提供制度依据。

  规范现场检查,精准识别问题

  2020年,海河局按照“涉水与涉气兼顾”“流域与海域兼顾”“省市分布兼顾”的原则,在海河流域和环渤海区域内选取有代表性的105家企业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2021年上半年,海河局结合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选取了白洋淀上游保定市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选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纺织印染和热电三个重点行业,对保定市联合环境水务(高阳)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排污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体检式”独立检查。

  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照检查清单,按照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逻辑顺序,先查看资料再查勘现场的时间顺序,“污染物排放治理—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许可证整改落实情况”全过程检查和“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全要素监管的思路,进行规范化详细检查。经检查发现,流域内企业在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自行监测不规范、执行报告提交不及时、环境管理台账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健全、排污许可变更不及时等问题,部分许可证核发部门发放的许可证质量也存在一定问题。

  强化交办督导,推动问题解决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容易整改的问题,海河局通过座谈交流的方式,在检查现场当场告知企业,督促企业即知即改。对发现的普遍问题、重大问题、典型问题,海河局以“问题交办函”的形式交办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处理,限期上报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整改方案和进度进行核查,发现整改进度滞后,问题未限期处理到位,或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今年6月,海河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后以交办函的形式将问题交办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限期整改,督促相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加大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力度。今年7月初,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反馈了整改材料,检查发现的17个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5个已启动整改。海河局通过内业检查的方式对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排污许可证是新时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源环境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海河局将继续立足流域监管职责和需求开展排污许可流域监管,推动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制度执行力度持续提升,使其成为流域环境管理效能提高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制度利器。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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