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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环境监测干扰、造假现象: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 通过远程软件篡改参数

2022年04月28日 07: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李金红 郑生竹 李思远 北京报道

  雾炮车在空气监测站点附近实施喷淋作业、人工投放黄色液体……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部分城市国、省控环境质量站点存在人为干扰监测问题。类似事件在宁夏、江西、湖南、河南等地出现,多次被通报和问责。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干扰环境监测点手法众多,既有类似“雾炮车”在采样区域喷淋、遮挡监控视频等“简单粗暴”做法;也有加装过滤器、吸收装置等“技术干扰”;还有相关方与第三方监测机构串通篡改数据等利益勾结,严重干扰环境治理大局。

  干扰环境监测花样百出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重拳打击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和排污单位仍在顶风造假。记者梳理以往通报案例发现,环境监测点遭遇干扰,数据造假花样百出,成为多年来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顽疾。

  ——“简单粗暴”型。“除了雾炮车喷淋之外,有的地方还通过让站房无故断电、遮挡视频监控等手段干扰空气监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急功近利,简单粗暴地干扰空气监测。

  曾广受关注的西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曝出涉案人员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用纱布堵塞采样头等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这好比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人最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1年以上。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中,还有给自动监测设备贴上黑胶布、监测设备采样头插入装有自来水的水桶等行为。业内人士介绍,有些排污企业通过新开挖的排污沟直排废水,从而绕过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点。

  ——“隐蔽作案”型。记者梳理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通报的案例发现,环境违法手段越来越多样,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更多挑战。比如,有的直接设置超越排放口,让部分废水不经过在线监测设备,有的将排放废水通过新开挖的排污沟绕过地表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点位进行排放,从而绕开监测。还有的采取篡改计算机系统关键信息,比如修改烟气基准含氧量,修改校正系数;不按规范设置加热消解温度等;通过远程软件修改参数等。上述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且不易察觉,成为一些不法企业逃避监管、赚取非法利益的“潜规则”。

  ——“串通造假”型。记者梳理发现,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等现象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1年全市差异化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在线监控及监测公司弄虚作假、篡改数据。

  谁在追求“漂亮”数据?

  业内人士表示,案件频频发生,除了由于涉案人员法治观念淡薄,还在于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片面追求政绩,一些地区不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逃避责任。

  “空气监测数据未达标,推送信息会第一时间发到当地主政领导手机上,成为问责的一把利剑。”江苏泰州一名基层环保干部说,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是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重要指标,部分地方考核生态环保是“一票否决”,导致基层在重压之下不惜铤而走险。

  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考核压力,不想着如何改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而是动歪脑筋,想尽各种办法应付检查考核。

  还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减少环保投资,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逃避违法处罚。记者曾连续多年跟踪荆江一家化工企业发现,个别特殊化工污染物的废水处理价格达到数十元/立方米,成本高企是企业数据造假的动机之一。

  监管效能不足也是部分群体造假的重要原因。湖北省生态环保厅宜昌监测中心质量组组长杨斌从事环境监测工作长达15年,在他看来,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人员编制从上而下依次减少,人员力量越来越弱。

  他认为,目前县级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实现垂直管理,但压力并没有减少,基层既要承担环境执法工作,又要承担环境信访工作。比如,某市规上企业接近300家,但一线执法人员仅10人左右,人少事多现象非常突出。

  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很难对所有企业进行全天候执法,这也导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造假干扰事件时表示,这反映了相关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时不严不实,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上重安排、轻督促,责任落实上不到位、不彻底。个别人员存在着“差不多”“想当然”的侥幸心理,没有时刻绷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这根弦。

  防假打假须形成监管合力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真实是整个环保工作的底线。

  近年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各地也相继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造假严重影响政府决策和公信力,建议有关部门继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造假的地方和单位加大惩处力度,并探索更多更有效的监督方式。

  多名基层工作人员表示,现实中,不少案件线索都来自群众举报,加强源头治理就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社会监督氛围,让环境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同时,创新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效能,增强部门之间联合办案协同打击的能力。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的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成功查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就为各地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1年5月,湖州市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多次将“COD去除剂”非法投加到在线监测设施取样口。分析表明,该“COD去除剂”主要成分为氯酸钠,不能真正去除水中COD,只是掩蔽在线监测设施测定过程,从而使测定结果偏低。

  目前,该公司因非法投加“COD去除剂”,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

  各地在应对排污单位监测造假,应完善大数据综合采集与分析手段,研究实施用电监控、用水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生产、销售、物流、金融等数据信息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智能化。

  生态环境部通报建议,生态环境执法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联合调查、联席会议、协作办案以及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要学习公安机关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中表现出的严谨工作作风和丰富侦查经验,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联合查处、公开通报力度,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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