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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走深走实

2022年04月07日 13: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通讯员 刘茂林 记者 张林霞

  阳春三月,记者来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湖坵采石场,只见昔日遍体鳞伤的山体,如今披上了一层厚厚的绿色,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湖坵采石场的美丽嬗变,正是青原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见证。近年来,青原区按照聚焦重点、聚力攻坚、聚集效应的要求,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后半篇文章”,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5件,成功审结一起全国首例碳汇价值损失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组建“1+5”专班,全区统筹调度

  “前两年,部门不配合,线索摸不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困难。”聊起过去的工作,青原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万炜很是无奈。

  如何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共振不齐问题?青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嵩表示,要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统筹整合部门力量,形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合力。

  青原区紧密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从方法、路径、抓手上创新,建立“1+5”专班推进机制,由15名县级领导领题担纲、统筹抓总,全区“一盘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万炜介绍说,“1+5”专班,就是一个综合协调组,从区“两办”、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调度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据介绍,五个专班工作组,专班一组、二组、三组负责收集线索;专班四组负责监督执纪问责;专班五组加强与各组沟通联系,实时跟踪反馈,及时处理销号。

  坚持“五个”起底,全面排查线索

  “那天半夜,我偷偷潜入赣江电鱼,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一上岸还是被逮个正着。”说起案件,青原区天玉镇村民何某兵至今历历在目。

  “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就在赣江边蹲守。”吉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原大队执法人员郭利明介绍,他们依法对何某兵处罚1.1万元,磋商赔偿鱼苗89.22公斤。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收集难题,青原区按照问题起底、责任起底、处置起底、督导起底、全区起底的“五个”起底要求,由区委领导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全方

  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进行大摸排,确保不留死角。

  同时,统筹区委民声通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来访等,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检点、再细化,进一步加大摸排工作半径,确保线索“清仓见底”。去年以来,青原区共筛查线索65条,发现案件线索3条,其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案件线索两条。

  实行“一案一策”,全面修复生态

  “判处被告人昌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碳汇价值损失费198元,补种122株湿地松并养护成活。”去年12月,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碳汇价值损失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据悉,该案为全国首例碳汇价值损失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不一、修复难度不同等具体情况,青原区推行“一案一策”工作机制,采取共同磋商、专家评估、司法鉴定、法院判决相结合的索赔办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取得扎实实效。

  近年来,青原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5件,涉及渔业、林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其中一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高达1897.71万元,赔偿额度在全市排名第二。

  开展“八进”宣传,全面巩固成果

  “在赣江里电鱼,就是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罚款,还要赔偿。”2021年11月17日,在赣江增殖放流现场,村民何某兵现身说法。

  青原区坚持“一手办案子,一手抓宣传”的原则,充分发挥新媒介作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层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市场、进村组、进家庭“八进”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努力做到宣传不留死角、意识不留盲区,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扩大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果。

  据统计,2021年,青原区共举办培训班3期,悬挂横幅标语1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下一步,青原区将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加大索赔力度,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美丽风光。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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