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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惩治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2020年12月12日 07:2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陈慧娟

  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一理念,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居于统领地位。近年来,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在长江经济带一直摆在压倒性位置,但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状况仍难称乐观。

  为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12月11日,第三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会上发布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公布,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与此同时,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930件,同比增长15.38%;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1526件,同比增长1.82%。

  突出办理非法捕捞案件

  会上同时发布了第三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与前两批案例相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突出了打击非法捕捞、服务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持续时间长,都使用了国家禁用的工具,如电拖网等,采用发射超声波、电击等手段进行非法捕捞。这些方式会直接致鱼类受电击死亡、生理功能遭受损伤,并对水体中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导致过电水域局部“荒漠化”,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要求“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白皮书》公布,围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5件1470人,同比分别增长78.36%、69.35%;受理审查起诉6276件10052人,同比分别增长126.08%、109.11%。重点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毒、炸”等毁灭性方式,尤其是职业化、团伙化以及黑恶势力在长江流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对非法捕捞和违法销售等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尤其对以“销”促“捕”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共犯,斩断利益链条。

  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如在非法捕捞案件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等方式,在非法采矿点通过清除砾石、覆盖新土、补植植物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白皮书》公布,2020年1月至11月,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74万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3.4万亩,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等4437个。

  对于未积极履职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整改回访发现仍未改进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如贵州省石阡县明美公司,2015年以来在开采加工重晶石过程中,因沉淀池塌陷渗漏等原因,致使洗选矿产生的大量矿渣及泥浆水持续通过地下溶洞暗流和顺山体地表下泄,排入矿区下游月亮岩河道,危及下游村镇饮水安全。

  石阡县检察院向石阡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明美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明美公司清理河道淤泥。一个多月后,石阡县水务局回复称已要求明美公司依法整改。石阡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月亮岩河道及水库淤积仍然存在。

  石阡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石阡县水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该局依法监督明美公司对造成的河道淤积恢复治理。法院判决支持石阡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现石阡县水务局已积极督促明美公司修建了规范的沉淀池,转变开采方式,有效防止泥浆外排造成河道污染,并对停止生产的矿山进行有序复绿。

  (本报记者 陈慧娟)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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