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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中铝包头铝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行政处罚累计达126次

2020年09月30日 10:1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20年9月19日至2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污染扰民问题突出。

  中铝包头铝业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有三条电解铝生产线(产能55万吨)、三条高纯铝生产线(产能5万吨)、一条炭素生产线(产能12万吨)、2台33万千瓦自备机组;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铝包头铝业的下属企业,现有两条电解铝生产线(产能74万吨)、3台35万千瓦自备机组。

  督察组指出,中铝包头铝业长期忽视企业生产对周边群众环境的影响,生产期间排放的粉尘、废气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环境问题突出。中铝包头铝业每年消耗燃煤约570万吨,由于运煤铁路专线尚未建成,完全靠汽车运输,每天约有600至700辆运煤重型卡车经过附近村庄和社区,沿途抛洒的煤粉尘、排放的汽车尾气和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氧化铝原料运输列车经常在夜间运输,列车穿过时产生的震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电解二厂烟气净化设施与附近村庄仅一墙之隔,风机运行产生的轰鸣声和高压线产生的电流声严重扰民。群众对这些问题信访举报不断,特别是督察组进驻之后,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反映强烈。截至9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涉及中铝包头铝业的信访举报达276件,占有效信访总数的92.9%。

  运煤重型卡车排队经过附近村庄(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此外,中铝包头铝业电解铝生产时产生大量电解槽大修渣、炭渣和铝灰等危险废物。2003年建设的240KA电解铝项目环评批复已明确大修渣属于危险废物,但该公司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台账,2017年4月建成处置线后才对大修渣进行脱氰除氟。2017年至2018年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在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约1.1万吨。炭渣和铝灰于2016年被国家确定为危险废物,但中铝包头铝业直至2017年和2018年才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对2018年前产生的铝灰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全部违法外售;对转运过程中散落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外的大量炭渣不进行清理,仅以黄土覆盖,一遮了之。

  在厂区内填埋的大修渣处置后废渣(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散落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外的炭渣被黄土覆盖(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不仅如此,督察组指出,中铝包头铝业还存在环境管理粗放问题,导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发现,近年来,中铝包头铝业虽然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但系统性不强,管理粗放。该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水法再生电解质生产系统于2018年10月建成投运后,一直未配套建设VOCs检测和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直至2020年4月该系统才停止运行。铝灰暂存库和大修渣库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大量氨气无组织排放,味道非常刺鼻。

  此外,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2013年以来,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累计达126次,处罚金额高达1089.15万元,主要涉及污染物超标、无组织排放、未批先建等问题。

  铝灰暂存库氨气味道刺鼻(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组指出,中铝包头铝业及其下属企业环境管理粗放,长期忽视群众合理诉求,粉尘、噪声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突出问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不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上级企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长期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既没有在各项考核中有所体现,也没有开展过有效的督促整改。督察组将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已要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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