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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环境厅:服务与监管并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3月14日 12:2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刚在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会上表示,为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厅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大力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环评和执法两方面来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

  在环评审批方面:

  一是继续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原要求环评登记备案的民生相关行业,共涉及国家环评管理名录中30多个小类,直接进行环评豁免。

  二是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共涉及国家名录中的40多个小类。

  三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全省重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合并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提高办事效率;对确需开展现场踏勘、技术评估的项目,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不见面”审批。

   在执法监管方面:

  一是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差异化执法机制。实施执法检查频次的差异化,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环境违法频繁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实施行政处罚的差异化,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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