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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应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试验田

2019年12月12日 10: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赵宏林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已全面展开,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示范区如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在聚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如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示范区一体化生态绿色发展,并贯穿于全过程、覆盖于全地域,是示范区建设中的必然命题。

  示范区发展要实现环境和经济高度协调,一体化发展

  国务院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批复中强调,要 “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从方案制定的“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战略定位来看,要实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的生态绿色,其基本内涵是“环境生态、发展绿色”,核心要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构筑具有强大推动力的一体化创新经济体系;二是如何推进高水平的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归纳成一点,就是如何建设一个环境和经济高度协调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应的高度复合统一。

  由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组成的示范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首先是环境功能不协同,这是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的首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示范区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区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的关键所在,也是支撑起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备基础。

  其次是环境标准执行不一致、不统一。环境标准是根据环境功能区设定的,不同的环境功能区,就会有不同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另外,两省一市虽然都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但相互之间不统一。

  三是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目前主要存在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流域性、区域性的生态环境建设格局尚未形成等问题。环境监管还停留在各自为阵的点源污染监管模式上,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性、区域性统一监管模式尚需探索。

  四是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建设“生态绿色新标杆”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协调。特别是处于跨越江、浙、沪的太浦河沿线区域还分布着大量工业开发区和污染企业,太浦河锑污染问题迟迟不能根治,就是因为上游沿线区域印染行业所致。粗放的生产方式依然存在,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亟待提高。

  多措并举,建设生态绿色新标杆

  示范区国土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地处太湖流域,常住人口约370万,GDP约3600亿元,水面积约20%。区域内河网交错,湖荡密布,全长57.2公里的太浦河横贯东西。太浦河既是太湖的泄洪通道,也是上海和浙江嘉善的饮用水水源,太浦河水主要来自江苏东太湖,著名的京杭大运河流经江苏吴江区,南北穿越而过,全长42.7公里。

  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以及环境功能,决定了示范区的环境敏感性,给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示范区的生态绿色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创新的思维,走出一条“前无古人”的区域一体化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此,建议抓住以下关键。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在多规合一中,特别注重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在明确环境功能区的前提下,确定四类主体功能空间,规划城市、产业、农业、生态等空间,划定三条红线,勾画出环境和经济高度协调的国土空间布局。

  二是注重绿色发展。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核准清单,凸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创新业态分布和人口空间分布,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在全国率先推行绿色GDP核算机制、CDM机制以及碳足迹评估机制。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构筑生态环境屏障,将污染治理和自然恢复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点源、面源联动控制。系统研究提升区域内人流、物流、信息流、能流、水流生态化水平的实现路径和重要支撑,最大程度提升区域环境和经济的承载力。

  四是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研究建立精准的流域、区域环境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区域生态环保法律制度,统一监管要求、监管标准,建立全流域、全区域、全天候的 “天地一体”的智能化环境监测体系,实时监督污染、监视环境、感知自然,构筑起与生态绿色示范区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建立在承载力基础上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交易制度。

  五是强化生态环保的支撑体系。建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在示范区特别是先行启动区积极搭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清洁能源替代、低碳技术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导入、运用和研发平台。率先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制度,研究“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生态经济和生态价值体系的实现方式,建立起基于生态价值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环保生活方式,让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在示范区蔚然成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要求围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示范区应以此为契机,加大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措施,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为长三角一体化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样板、新方案。

  作者系上海市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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