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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9县每年投入生态补偿资金超3亿元

2019年11月27日 14:24   来源:南昌晚报   聂俊鹏 刘洋

  26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截至2019年11月,我省共计79个县(市、区)之间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79份,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多方位奖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2019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以“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省级引导、地方为主”“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为基本原则,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推进实施。

  为调动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各地建立起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强化正向激励。按“早建早补、早建多补”的原则,对正式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上游主体,每年奖补400~600万元。2018年底,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25亿元,对全省52个县(市、区)实施了奖补。截至目前,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全部完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资金激励成效显著。

  79个县(市、区)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目前,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截至今11月,全省共计79个县(市、区)之间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79份,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前并超额完成财建〔2018〕6号文提出的“2020年底前,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任务。

  不仅如此,我省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赣江、饶河、信江、抚河、袁河及修河等流域,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之间均已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县级政府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有力推动全省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省级奖补资金外,全省各县(市、区)协议期内,每年投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进一步缓解了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压力,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长江经济带(江西)环保修复驻点工作稳步推进

  据悉,我省积极协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及驻点跟踪研究,推进驻点城市工作组组建和入驻,指导和协调驻点城市开展研究工作,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按照“1+X”模式,江西环境保护厅组建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江西)中心,成立了联合研究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和总体专家组,指导和协调南昌、九江、上饶三个驻点城市开展研究工作。目前,驻点城市专项研究全面展开,其中南昌以工业园区污染控制、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鄱阳湖总磷控制、信息化建设为重点。

  同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正式启动。江西中心牵头、参与申报了第一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的两个竞争立项课题,现已通过了国家长江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成功入选第一期研究项目库。目前,鄱阳湖水质改善成效初显。2019年1~9月,鄱阳湖区的总磷浓度均值为0.065 毫克/升,比2018年同期的0.084 毫克/升出现大幅下降,下降比例达23%。(吴晓清 记者 聂俊鹏 实习生 刘洋)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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