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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绿色标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高度

2019年11月22日 10: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在长三角示范区坚持“生态绿色”的发展理念,是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绿色发展实践的重要探索,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率先建设形成社会主义发展高地的重要典范。

  ◆李志青

  11月1日,横跨江浙沪两省一市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示范区)正式揭牌。国家发改委日前也正式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尽管长三角示范区仅涵盖2000多平方公里,在整个长三角范围内属微小区域(核心区仅600多平方公里),但历史将证明,长三角示范区的设立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值得注意的是,长三角示范区将秉持“生态绿色”的发展理念。根据《方案》,长三角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是“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这里面其实点明了为何要在“寸土寸金”的长三角示范区坚持“生态绿色”的重要原因。

  在长三角示范区坚持“生态绿色”的发展理念,不仅是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绿色发展实践的重要探索,而且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率先建设形成社会主义发展高地的重要典范。

  第一,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挑战依然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上取得双丰收,绿色发展成绩显著,但在新的发展阶段上,长三角地区的绿色发展仍然面临很大挑战。一是城市内部的绿色发展效能不佳,相比于国际上的其他主要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绿色发展能级水平不高;二是城市间绿色发展协同度较低,呈现出明显的分散化和碎片化特征;三是区域整体绿色发展水平仍处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爬坡阶段,在主要污染物上并未真正越过排放的峰值阶段;四是并未找到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上还无法形成现代化的能力水平。从各种统计数据来看,长三角地区在绿色发展上仍然存在“成长的烦恼”,长三角示范区恰恰正是整个长三角的缩影,长三角地区在绿色发展上所面临的成长烦恼,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长三角示范区的困境所在。

  第二,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包括长三角示范区在内的长三角地区之所以在绿色发展上面临不小的困境,主要源自以下几方面因素。

  其一,宏观上,长三角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已经处在国内“高位”水平,但从发展质量上看,仍然有不小的挑战。尤其是表现为发展结构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绿色发展的能级,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长三角的环境质量越过爬坡阶段。以长三角示范区为例,整个示范区2000多平方公里在经济上是长三角的“价值洼地”,短期内较难支撑高效的绿色发展水平。由此,要想有效提升绿色发展的能级和水平,通过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挖掘发展潜力,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区域和示范区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显然是重要之举。

  其二,体制上,长三角城市群内部的“竞争”特性既是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带来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上,“竞争”体制显然无法真正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绿色发展上,“竞争”导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不一致,绿色发展的意愿和诉求不一致,相关的绿色规制水平不一致等。以长三角示范区为例,区内二区一县在经济上就有明显的“竞争”关系,这极大地阻碍了绿色发展所需的协同性,进而阻碍了区域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对经济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显然极为不利。

  其三,微观上,长三角城市个体的中心化趋势在高度集聚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内部发展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城郊和乡村等城市边缘地区发展的严重滞后。以长三角示范区为例,在各自的经济版图中,示范区内的二区一县都处在城市发展的“洼地”。根据笔者的研究,即便是在整个长三角范围内,示范区现有区域的绿色发展水平也仅处于中游,示范区二区一县在绿色发展治理体系上明显不够健全,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治理能力,这意味着这些边缘地区后续有着很高的后发潜力。

  第三,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路径和政策探索。

  针对以上挑战,《方案》提出相应对策,明确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生态价值新高地、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绿色宜居新高地,其中的重中之重在于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并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的共享共用。为此,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研究和探索。

  一是加强并优化顶层设计,推动绿色发展规划与国家规划纲要的融合提升,在长三角示范区决策机构内成立绿色发展治理专门机构。着重探讨绿色要素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中的配置方式,真正将规划成果转化为行动方案。打破长三角示范区内的行政壁垒,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和生态绿色发展的地区协同。

  二是在长三角示范区内建立长三角绿色产品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绿色标准。借助绿色技术银行等平台,加快制定和实施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标准、标识和计量方法等,大力推动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

  三是积极在长三角示范区内探索创新各种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书交易、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科技等。对外,发挥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禀赋优势,对接海外资本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对内,探索设立“长三角绿色发展基金”,建立示范区内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在长三角示范区内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最终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势与经济发展优势的双向转化。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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