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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强监管 垃圾分类更顺畅

2019年08月09日 07:34   来源:广州日报   全杰

  做好垃圾分类 推动绿色发展

  今年7月,广州市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垃圾分类以难以忽视的存在感进入大众的视野与生活。都说“垃圾分一分,广州美十分”,热爱广州,期望守卫广州城市环境的你们,想必也十分关注垃圾分类究竟是否能顺畅实行?毕竟垃圾分类可不仅仅是“如何分”的问题,收集、运输与处理环节都很重要。

  那么,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必不可少,包括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社区监管、环节监管、监督员监管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全杰 实习生张雨歆 通讯员成广聚

  社会监督源于大众

  除了大众自发的自我监督,邻里间,人际交往间应提倡主动监督,还有来自社会大众的专业监督,即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员来自社会大众,其人员构成主要有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代表等。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 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具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用书面反馈的方式向社会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

  垃圾分类已有绩效考评指标 评选调动大众做好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广州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不同时期的垃圾分类进程与施行情况也对应不同的考核指标。

  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类管理处获悉,当前广州市人民政府给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了相应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其内容包括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通过严肃的绩效考核来逐步推进广州市垃圾分类的施行。

  具体来说,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需定期对广州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特别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监测广州市垃圾分类的总体情况,并关注各个细节。

  另一方面,垃圾分类的监管还渗透入社区,各单位、社区、街道等机构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情况将成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中的评选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精神文明评选活动调动大众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垃圾分类监管工作不光从垃圾生产的源头——分类与投放做起,对其后续环节——垃圾分类运输及处理的监管也必不可少。当前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监管体系,即信用档案体系。

  该体系包括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能够记录垃圾分类运收和处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通过这种体系化监管,结果公示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效率。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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