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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19年03月25日 09:45   来源:辽宁日报   侯永锋 刘乐

  原标题:我省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省检察院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从即日起到2020年2月开展的专项活动,将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建设海洋强省、服务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此前,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专项监督活动主要围绕五个方面问题重点展开: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实施方案》指出,对于在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当地行政机关充分沟通,研究形成防治长效机制。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实现推动涉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发展的目标。在进入诉前程序后要积极跟进,对于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行政机关仍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社会组织没有起诉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办案效果。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尊重海洋治理规律,尤其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要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力争督促其主动依法履职。要善于提出适合具体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的诉讼请求,对已经判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能简单满足于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还要跟踪生效裁判执行情况,必要时采取执行监督措施,真正把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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