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马海燕 梁晓辉 高凯)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提出,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体现水土一体防治。
为体现水土一体防治,草案三审稿作出四处修改。一是明确超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二是规定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增加规定农用地地块的修复方案、建设用地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四是明确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为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草案三审稿加重对造假行为的处罚,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专门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增加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一些部门的职责已经发生调整,名称也有变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卫生”主管部门分别修改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时相应调整有关部门在本法中的职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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