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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冒充奶粉导致“佝偻病” 专家:特医食品行业需加强自律

2020年05月13日 14:3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出现“佝偻病”患儿的事件震惊社会。据媒体报道,多名孩子在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冒充“特医奶粉”的固体饮料后,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被确诊为“佝偻病”。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全面调查,并安排患儿进行免费体检。

  对此,多名食品领域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特医食品门槛高、利润丰厚,巨大的商机让部分不法商家乘机而入坑害幼儿。有专家呼吁,特医食品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并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认真核查审批、备案程序和市场监管的漏洞,对这一行业加强严格监管。

  “佝偻病”重现 罪魁祸首披“特医”外衣冒充奶粉

  5月11日,据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永兴县一家名为爱婴坊的母婴店以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的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导致食用的患儿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被确诊为“佝偻病”。

  视频显示,这些幼儿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建议家长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家长们在爱婴坊母婴店的导购员强烈推销下,购买了“倍氨敏”这款产品。当有家长对产品包装上的“固体饮料”字样提出质疑时,导购声称“倍氨敏”是店里最好的奶粉,许多过敏宝宝都在吃。当有家长发现孩子情况异常准备停用时,导购声称是家长给孩子喝的量不够,甚至要家长加大服用量。 

  有家长在调查中发现,这款倍氨敏无乳糖深度水解蛋白二合一配方粉,实际上并不是奶粉,而是一款打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旗号的蛋白固体饮料。

  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根据北京云创网讯市场监管舆情大数据中心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10:20,共监测到评论超6300条,其中约62%的评论认为应严惩生产商、经销商;约14.29%的评论认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应从过去的教训中吸取经验,加大监管力度;约7.6%的评论认为家长也有责任,应购买大品牌;另有16%的评论指向医院、境外势力等。数据分析显示,该事件激起了公众强烈的愤怒情绪,纷纷对不法行为表达贬责和厌恶情感,同时期待进一步了解事情细节和背后原因。

  针对这一事件,有专家直言,湖南郴州永兴县出现“佝偻病”患儿的事件,令人感到“吃惊”、“恐怖”。

 

  “特医食品是一类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为临床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提供的保证健康需求的食品,以维护正常生命和健康生活状态。不法商家借‘特医’之名,行谋财害命之实,特别是坑害幼儿,罪责当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刘秀梅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对于这一事件,永兴县已成立工作专班,对爱婴坊母婴店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安排县人民医院对患儿们进行免费体检,对有症状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此外,永兴县还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据媒体报道,这款“倍氨敏”奶粉生产销售公司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实缴资本90万,人员规模小于50人,法定代表人为肖诗弧。公司于2017年起才在经营范围中新增了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在此之前,其主要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和各种日用品的批发和零售。

  据新京报报道,该公司官方客服称涉事产品“倍氨敏”已于去年停产,目前公司已介入事件调查。

  特医食品门槛高、利润丰厚 假冒伪劣“乘虚而入”

  在“史上最严奶粉新政”的影响之下,我国奶粉行业整体呈现出安全健康发展的势头,近年来国产奶粉抽检合格率高达99.5%,已经位居全球最高,可以说是目前所有食品中合格率最高的品类之一。

  然而,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幼儿群体无缘这些高标准、严要求的奶粉。由于饮食中需要限制牛奶蛋白的摄入,这一婴幼儿群体只能选择无/低致敏性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其中就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特医食品应在医生和临床营养指导下销售使用,但现在特医食品尚未进入医院目录,消费者的科学认识不足,造成消费使用误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会长厉梁秋对记者表示。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罗云波教授指出,特医资质门槛高,但利润丰厚。“因此企业打擦边球利用,把普通食品说成是特医食品,以牟取利益。”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长赵亚利也直言,固体饮料被滥用的行为也存在已久。

  同时,罗云波指出,部分媒体报道中将这一行为描述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说法并不准确。“郴州市准备对涉事产品进行检测,但参照的标准只能是固体饮料标准,也许产品是合格的,不存在假冒伪劣的现象,和皮革奶或三聚氰胺奶有本质差别。”

  他表示,如果按照固体饮料检测仍有不符合项,可按照固体饮料的不符合项进行顶格处罚。“不知道企业是如何宣传的,如果只是文字游戏,那么最终企业仍有较大可能逃脱刑责。”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指出,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专家呼吁:加强行业自律 重视消费者食品科普教育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市场上售卖的婴幼儿产品种类繁多,鼓吹的概念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在导购的“忽悠”中很难分辨真伪。那么,消费者到底该如何分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普通食品之间的区别呢?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表示,购买婴儿奶粉或特殊医学用途婴儿奶粉应仔细阅读标签信息,不要轻信推销信息。

  “第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所有产品都应该在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此家长选购时可以留意外包装上的’婴幼儿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或类似含义的字样。第二,婴幼儿奶粉(包括特殊医学用途的)在我国严格实行注册管理和批批检验,市场抽检频繁,有较好的安全保障。通过产品外包装上的注册号可以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检索产品信息。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产品有可能尚未注册或假冒、伪造,消费者请勿购买。”钟凯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特殊食品不能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企业也需要有销售资质,消费者只需要知道这些就可以防骗。”罗云波表示。

  对于那些对牛奶蛋白过敏的婴幼儿,正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就可以长期食用了吗?罗云波指出,部分消费者在使用这些产品上的认知仍然存在问题。“防过敏深度水解奶粉的用法用量上是有说明的,不能长期作为主食食用,只是短期过渡。”

  “防骗千万条,科普第一条。”罗云波表示,“企业违规营销手段翻新,消费者防不胜防,食品科普教育不能松懈。他同时也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仍有待丰富产品种类,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

  “目前大量厂商看到了特医食品是一片蓝海,但对特医食品的投入的研发还不够,消费者对特医食品的了解也不够,因此固体制剂假冒特医食品的事情频出。”厉梁秋表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今年正在启动一个普及计划,加强对行业和消费者的科普宣传,同时,协会正在制定健康应用师资格考核,希望通过对销售、护理人员资格考试,来规范市场和服务消费者。

  厉梁秋还表示,一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上市后监管措施,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行为,另一方面还是要呼吁各界加强特医食品科普宣传。

  “我国特医食品行业尚在起步阶段,呼吁特医食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认真核查审批、备案程序和市场监管的漏洞,真正做到严格监管。”刘秀梅对记者表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刘潇潇 王城)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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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14:3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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