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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生冷食 负责人一同就餐

2019年02月21日 16:26   来源:健康时报网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

  通知指出,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实施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得制售、采购冷、生食类

  此外,通知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坚决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严禁采购、宰杀活禽,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检等卫生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分餐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负责人与学生一同用餐

  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师生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领域信息不实报道的传播,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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