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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4批次粉条制品铝超标 最高超标八倍

2018年07月11日 17:0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392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78批次,其中14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武山细粉,金都商城有限公司金都商厦店销售的韭叶粉条,麦积区道南景园爱家乐超市销售的精品宽粉,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武山韭叶粉、武山宽粉,秦州区华裕超市销售的宽粉、韭叶粉,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秦皇岛三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带(段),陇南庆丰商贸有限公司庆丰超市销售的大宽粉,武都李文菊调味品摊点销售的宽粉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全部为铝的残留量超标,其中,麦积区桥南金都食品超市销售的武山宽粉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4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超标八倍。

  据介绍,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丝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而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

  专家指出,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市、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0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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