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复函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将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由“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并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罂粟壳产品安全和质量。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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