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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

2018年01月31日 10:0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3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其中,标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芙雅牌净白祛痘精华液,广州市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丽肤·当归透亮嫩白敏感肌修护霜,广州市迪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励泽潇凡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妍芙坊·雪肌透亮无暇原液,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领前基因天然维生素E养白精油和伊秀梅生肌养白秒杀黄黑素精油,广州市白云区文浩精细化工厂〔韩国颜姬化妆品(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香港长青化妆品贸易发展公司出口〕分装的美肤白皇室金典美容二合一,广州上官氏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官氏(香港)化妆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渲婷·黄金蜗牛祛黄淡斑蚕丝面膜和渲婷·祛黄淡斑蚕丝面膜,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她白·玫瑰+玻尿酸天丝面膜、维她白·木瓜美白靓肤面膜和维她白·珍珠美白亮滑蚕丝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不合格产品中检出含有汞、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北京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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