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在2017年的最后两个月,业界人士期盼的相关配套文件,终于陆续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如果说《中医药法》出台,标志着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迎来了重大契机;那么,相关配套文件的发布,则进一步标志着,有利于中医药多元化发展的条件开始萌发。”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陈其广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长期关注中医药发展的专家进一步强调说,多元化发展对于中医药传承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只要以地道传统中医药不断‘根’、不失‘本’为底线,在保证地道传统中医药得以有效继承、良性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允许乃至鼓励中医药多元化发展,各种类别、门派‘百花齐放’,中医药的春天就会真正到来。”
陈其广表示,多年以来,中医药队伍在不同环境、理念和利益的引导驱使下,已经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多类别、多门派共存发展的格局。
对此,陈其广进行了梳理。就“医”而言,按现有法规,《中医药法》实施后,将至少有四类合法中医,即现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民族中医和“确有专长”中医;如再细分,还可以按学术、技术路线有更多分类,不但有温病学派、经方学派等等,甚至还有武林、寺庙等非医药行业中的传统中医药,以及海内外之间候鸟式行医的中医等。
如果就“药”(包括治疗方法)而言,简单来说,有传统中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和“现代中药”三大类。再分而言之,如传统中药,还有饮片、制剂和中成药之别,制剂里面又有现代剂型和传统剂型(丸散膏丹,尤其是大蜜丸之类)之分等。
“这就是我们改革、发展中医药,所必须面对的历史和现实基础。”陈其广强调说,“让各种中医药类别、门派,在建设‘健康中国’的伟大事业中都有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营造‘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中医药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续的多元化发展局面,是我们传承发展中医药的起点和底线。”
陈其广认为,《中医药法》中对于“确有专长”民间中医的考核认定以及师承教育方式的认定,用传统工艺生产的中医院内制剂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举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制定养生保健规范等,这些都被业内认为是《中医药法》的“亮点”,有利于中医药多元化发展。
“但从现实中配套政策落地情况看,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实施细则推进速度不容乐观。这些政策,多直接涉及中医药的‘人’‘机构’和‘执业行为’等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对这些问题如能进一步加大推进解决力度,就能有效防止《中医药法》里的‘亮点’变成‘卡点’。”陈其广说。
他认为,实现中医药自身的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应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最终目标导向。应从这一角度来制定和实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改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掘、培养、强化中医药业界(包括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内在的健康的生命机能和生理功能。
“中医药自身的‘健康’至少应该表现为:组织结构完整协调;具备按照中医药自身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能够正常地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功能,可以切实有效地满足民众维护健康、治愈疾病的需求,在社会上呈现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邪不可干’,对外部不良影响具有足够的识别和抵抗能力等。自主,一方面指国内的中医药产业、行业要在‘自觉’、‘自信’的基础上‘自主’地按照中医药自身的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来规范、指引,牢牢把握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中,要由我国来自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国内标准及规则等。”陈其广进一步分析说。
“我们坚信中医药的明天必定是美好的。中医药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技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同时,其符合天道人情,有益于维护民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和建设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陈其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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