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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5批次食品不合格 鱼类含禁用致癌物

2017年10月27日 14:2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酒类、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共2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其中,饮料85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64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94批次,不合格4批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不合格的餐饮食品中,检出了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成分。

  不合格产品为:(一)饮料不合格5批次:1.信宜市信邦超级商场红旗店销售的标示为郁南县康仁堂天然保健饮品凉茶厂2017年5月3日生产、规格为180克/袋的夏桑菊(固体饮料);2.标示为雷州市雷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6日生产、规格为18.2升/桶的雷康;3.标示为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2017年8月11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广研泉包装饮用水;4.标示为中山市金福来饮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产、规格为17.5L/桶的御众源包装饮用水;5.标示为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荔仙泉 包装饮用水。

  (二)酒类不合格4批次:1.中山市聚鑫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长力酿酒厂2017年1月9日生产、规格为660ml/瓶 酒精度:12%vol的官殿黑糯米酒;2.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满家欢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济生堂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490ml/瓶;38%vol的三鞭酒;3.广州市南沙区好宜家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维康酿酒有限公司2017年4月16日生产、规格为24%vol,480ml/瓶的蛤蛇蚧酒(露酒);4.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里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樵发酒厂2017年1月21日生产、规格为6%vol,600毫升/瓶的廣東米酒。

  (三)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深圳市阳光湾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美食品厂2017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酸豆角;2.深圳市阳光湾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家胜副食品厂2017年7月26日生产、规格为250g/袋的酸菜(酱腌菜)。

  (四)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1.蓬江区和盛粥庄汴溪店2017年8月1日销售的鲩鱼;2.中山市南海渔村大酒楼2017年8月15日销售的鲩鱼;3.博罗县湘粤湘巴佬饮食店2017年7月24日销售的鲩鱼;4.河源市源城区柠檬草餐厅2017年7月27日销售的黑鱼。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相关链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6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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