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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发布“提升餐饮业质量水平意见” 明确主体责任与监管办法

2017年09月28日 10: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记者 韩肖)国庆中秋双节临近,餐饮消费迎来年末高峰。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千家万户。今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发布《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餐饮业从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餐饮服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餐饮业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民生。2017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7〕28号)明确提出“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切实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13部门研究出台此“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对意见要求进行实施等五个方面。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要求,餐饮企业应严格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在原料使用环节,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餐品加工环节,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在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方面,“意见”从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加强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等六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在近年来火热的网络订餐领域,“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餐饮业关注的标准建设问题,“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

  对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具体的开展内容,“意见”指出,要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等五项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规模化种养殖,积极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

  相关链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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