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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17年09月25日 13: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也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相对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生产、增加效益和提升竞争力方面更具组织优势,日益显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与较大的发展潜力,成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为此,2017年的一号文件多次提及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研判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有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经济日报社于2016年5月-2017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状况调查》,从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等方面分析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已经显现出了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前景看好。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经营高品质农产品状况不容乐观,绿色生产方式应用比例不高,品牌建设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金融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从发展潜力来看,相交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

  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经过加权处理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男性的比重为86%,比传统农户男性占比高出40个百分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平均年龄为46.67岁,比传统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10.33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文化水平为大专及以上的比重为8.93%,比传统农户高出8.7个百分点。同时,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返乡创业,成为企业主、农业推广人员、外出打工者回乡创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尤其促进了外出打工者返乡创业。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1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曾经是企业管理人员,10%曾是农业技术推广人员,58%曾是外出务工者。

  从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比较突出。

  一方面,设备更新、新技术采纳、新品种引用热情高,研发投入大,核心成果突出。2013年-2015年间,4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过新设备;3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包括龙头企业)采纳了新技术;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经营主体占比为35%,节水灌溉面积占其总经营面积的比重为28%,比全国水平高出7个百分点;54.1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过新品种。与此同时,龙头企业对新技术尤其是涉农新技术的研发十分重视。2015年龙头企业拥有涉农核心技术专利数平均为0.68个,涉农核心技术专利占其专利总数的46%,同时平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0.59次,15%成为省、部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且总体呈上升势头。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77%,较上年略微上涨0.01个百分点; 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的资产周转率平均为59.19%,较上年增加了2.14个百分点; 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的销售净利润率和资产报酬率平均为45.32%和19.81%,较上年分别增加了2.05个百分点和6.62个百分点。

  从社会绩效初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显现出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不仅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就业带动规模可观。还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

  调查显示,2015年为农户提供了就业机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为71%,平均每个经营主体雇佣24.74人,综合该数据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可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居民提供了11725.28万个就业岗位,即促进了26%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此外,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采用标准化生产的有2641家,占有效样本的52%。且就单个主体而言,标准化生产规模也相当可观。以种植类或林木类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例,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模为181亩,占其主营产品经营规模(291亩)的62%之多,2015年平均每个种养大户标准化生产规模为178亩,占其主营产品经营规模(261亩)的68%之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产品品质提升效果不佳。

  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下文简称“三品”)认证比例不高,随着品质改善程度的增加,生产该类型农产品的概率下降。2015年生产经营“三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为17.41%,“三品”销售额平均为13.79万元,占其总销售额的比重平均为11.45%。“三品”中,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主,对品质提升更高的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相对较少。调查结果显示,生产经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为13.30%,比生产经营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分别高出4.13个百分点和7.75个百分点。

  二是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应用仍然不容乐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农药、化肥和农膜的投入依然偏高。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化肥、农药和农膜的投入均远高于全国普通农户。在所调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中,亩均化肥投入平均为309.19元,亩均农药投入为111.29元,亩均农膜投入为25.53元。同时纵向来看有恶化趋势。2015年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化肥亩均投入较上年增加3.42%,亩均农药投入较上年增加4.39%,亩均农膜投入减少2.67%。

  三是品牌建设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首先,品牌建设意识缺乏。在所调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中,拥有注册商标或自主品牌的经营主体有661个,仅占有效样本的15%。其次,品牌影响力不够。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品牌影响力扩展到其他省份的不足四分之一,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影响力仅在本省、市和县域范围内。

  四是政策支持力度远远不够,金融支持力度尤显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所获得的产业政策、金融支持和政治激励评价得分 分别为2.28分、1.95分和2.23分,均未达到“一般”水平,且对金融支持满意程度最低。

  为此,我们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推进特色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农业新业态发展。应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发展标准体系,扩大财政、信贷支撑,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设施条件,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同时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力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促进规范生产。

  第二,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高品质农产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型转变一方面应加大科研投入,降低绿色生态可持续生产方式的成本,进一步削减化肥农药农膜投入;另一方面则应加快农业品牌化建设,大力开发高品质农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绿色生态可持续生产方式的经济效益。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金融支持力度。应明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的目标,聚焦农业供给侧改革相关行业和领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提供政策便利和资金支持,在现有的政策扶持基础上,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政策落实;同时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组织开发适应农业行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本进入第一产业,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阮荣平 周佩 郑风田)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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