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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因业绩预告不及时等被出具警示函

2017年08月17日 18:34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 浙江证监局今日发布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近期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贝因美存在以下问题:

  该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2000万元-5000万元。该公司于7月14日披露《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亿元-3.8亿元。公司的月度《合并利润表》显示,该公司2017年1-5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9亿元,且无充分证据表明六月份业绩能扭亏为盈。该公司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上述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未及时披露。

  另外,该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大于预期,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该事项作为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未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

  除此之外,该公司在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半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王振泰、总经理黄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鲍晨对未及时、完整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沈立军对未准确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沈立军予以警示。该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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