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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全面整治虚假医药广告

2017年08月15日 19:3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今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医药广告做出全面梳理,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

  《通知》指出,近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违规广告的主要问题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等。

  为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出现此类问题,总局要求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违规问题,使用虚假医药代言人误导消费者的,要立即清理。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特别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格审核,坚决抵制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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