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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收缴

2017年08月11日 15: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11日讯(记者 吴晓薇) 8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告》。

  经过对辽宁、湖南、贵州三省的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发现10家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10家零售药店的具体情形通告中,有9家涉及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一条。

  对此,食药监总局表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收缴,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殷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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