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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摊点”也可以有合法身份

2017年07月17日 09:12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梁乔玲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就《深圳市食品摊贩设置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该《意见稿》由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旨在进一步规范深圳食品摊贩的设置管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和监管工作。

  《意见稿》明确了食品摊贩经营区设置要遵循疏导、便民、统筹规划三大原则,禁止形式主义,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市政广场、社区公园内设置食品摊贩。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各类食品摊贩。所有的食品摊档必须向辖区街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登记卡后方可经营,这意味着,“小吃摊点”必须合法登记。

  在经营区设置工作落实方面,《意见稿》明确,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食品摊贩设置管理的协调工作,区食安办负责对本辖区食品摊贩设置管理的协调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本区统筹工作,各街道办则是摊贩经营区设置、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线主体”,在设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后,应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根据划定区域的实际摊位数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摊档经营人员。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等部门也要积极作为,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意见稿》还明确了经营主体、摊档设施设置和管理、食品摊贩经营区类别、登记要求、推出机制等方面内容,为深圳食品摊贩设置管理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引。

  早在2015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要求将流动小摊贩纳入规范管理。然而,截至今年1月底,深圳市59个街道办仅有18个街道办启动了食品摊贩登记申请受理工作,全市核发的流动小摊贩登记卡仅有189张,相对深圳庞大的食品摊贩群体而言,显然是进展缓慢。

  为此,今年以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在10个区开展了食品小摊贩调查,深入基层,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小摊贩有必要存在,集中地段、规范管理是关键。以南山区科技园为例,白领用餐需求旺盛催生了较有规模的食品小摊贩,但该片区的流动摊贩自去年被禁后,部分市民表示不习惯,对食品小摊贩的态度也十分矛盾,一方面希望小摊贩继续存在以方便上班生活,另一方面又希望加强管理。高达72.41%的市民反对食品小摊贩出现在自家门口,担心环境变得脏乱差,甚至出现挤占紧缺公共资源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社会上对食品摊贩褒贬不一,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城市用地紧张,监管成本大,小食品摊贩纳入规范管理的确有难度,但还是很有必要,需要通过创新和改革攻坚克难,寻求满足市民需求和加快城市治理两者之间的平衡。《意见稿》一旦通过实施,摊贩登记“破局”在望。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登记管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鼓励各区先行先试,以几家经营规模较大、食品安全保障较高的食品摊档为代表,加快登记监管,做成“样板”,再将经验复制推广。鼓励各街道办在研究“样板”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等级监管标准,并设计统一的登记Logo,类似“深圳标准”认证的做法,让流动小摊贩有合法身份,令老百姓吃得安心。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一发出,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工薪阶层对此表示支持,盼望着能进一步规范管理小吃摊点。据悉,《意见稿》意见征集到7月20日止,目前已有不少业界人士、市民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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