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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臭盐”无害 难纾民意焦虑

2017年05月09日 09:22   来源:中国质量报   

  正如中科院、郑州大学等科研机构的分析结果所说,“脚臭盐”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通报同时称,已暂扣3家生产企业(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河南省盐业部门的通报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表白“脚臭盐”无害,二是对于“脚臭盐”除了采取召回、下架等举措外,对涉事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经国家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去除异味工艺有效运转产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从道理上说,这样的措施是科学的,也是负责任的。但既然无害健康,何必还要进行技术改造去除异味?

  事实上,对于“脚臭盐”而言,民意最大的焦虑,是这种食盐到底是否安全合格?而不是一边表白无害,一边却又开始采取技术手段去除异味。既然采取技术手段祛除异味可以实现,那么为何这种食盐当初没有经过这种科学的程序就匆匆面市开始流通并进入千家万户?如果这些疑问不消除,不给出正确而让人信服的答案,恐怕民众的内心将久久难以平静。同时,对于“脚臭盐”而言,河南盐务管理局是食盐生产和经营的主管部门,让其自己调查,即便是委托调查,其公信力是无法赢得民众认可的,结果也难以消除民意的焦灼。

  因而,对于“脚臭盐”而言,现在最需要的不是急着由主管部门自己表白无害,而应该用主动的态度和科学的举措去应对民意的怀疑、拷问以及焦虑。

  首先,因食盐是特殊的生活必备品,也是千家万户的生活必需品,因此,不管是不是存在问题,对于“脚臭盐”而言,必须第一时间进行下架和召回措施,避免引发民意波动和不安。其次,应及时邀请权威专家和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脚臭盐”进行科学全面的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详细而具体的检测报告公之于众。其三,鉴于采取技术手段可以祛除岩盐类食盐产品的异味,那么足以证明这类试验产品上市确实操之过急,而且还存在疏于监管的缺憾和不足,因此,盐业监管部门应该实事求是对此事进行科学的反思和矫正,如果食盐确实不存在安全隐患,但盐业部门也在产品质量生产中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应该及时依据情节向公众公开道歉,如果确实存在监管疏漏,更应该依据有关盐业经营管理规定进行问责,这也是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的务实应对和干预。唯有如此,才能取信于民,并有效纾解民意焦灼。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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