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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以次充好、洗脑营销、价格虚高

2017年04月11日 13: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年的“3·15”,陈力过得异常心酸。她年过六旬的父亲陈正林,为保健食品花尽数万元积蓄,最终含恨投海自尽。

  “去年以来,他们骗我买了6万余元的保健品,说让我和老伴可到云台山、西安旅游,至今一个地方也没去……还让我瞒着家人和他们签了协议,最后把协议和几万元钱取走。我再也不去上当了……你的皇冠会员陈正林。”

  拿着父亲的遗书和几张保健食品购买收据,陈力和丈夫向派出所、公安局求助。“保健品公司和他(陈正林)签了协议,还不让他告诉家里人,后来协议和发票等都被收走了,投诉也缺乏有力的证据。”陈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事发后,保健品公司表示欲与家属协商解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2015年,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其中,老年人成了保健食品领域最主要的消费人群。长期以来,不少保健品销售商抓住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以次充好,随意加价,并通过各种途径展开洗脑营销,以致不断有老年受害者深陷其中,市场乱象备受诟病。

  借旅游之名,行推销之实

  看到陈正林的遗书,陈力和丈夫深感懊悔,他们当初觉得“这些人(保健食品销售人员)整天去公园转悠,逮着老人唠家常,还时常送鸡蛋、水果,应该是替我们尽孝,不像是骗钱财”。

  和陈正林相比,浙江嘉兴的管英东似乎“幸运”一些。几个月前,这位长期购买保健食品的老人,踏上了某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千岛湖之旅,不料却在途中突发脑溢血死亡。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后了解到,这家保健品公司所在的商业大楼同时驻扎着不下10家各类保健品公司,天天组织老人络绎不绝地来“开会”,有“养生大楼”之名。(相关报道见《中国青年报》2017年01月11日09 版《“养生大楼”众生相》)

  一位位老人的离开,并没有阻止其他沉迷于“听课拿礼物”的老人走向保健公司的步伐。从发传单、打电话,到开养生讲座、听课送礼、买产品送旅游……在这个“洗脑”式的保健食品营销生态中,缺乏分辨能力、贪小便宜且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往往成为主要的推销对象。

  在陈力得到的一份保健品公司内部人员的工作表上,老人们的姓名、手机、领取礼品等信息一览无余,下方备注:“请会人太少(即推销者拉来参与保健产品推销会的老人太少——记者注),确定要提前打电话,保证人越多越好”。日程表上则写满了“预热会”和“一日游”“二日游”等安排。

  “我们请老年人之前会调查他们得哪些病比较多,推销时,放大老年病的可怕性,什么病常见就说治疗什么。”去年曾在华夏老年网从事保健食品推广的闫小雨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了他们两种主要的推销“套路”:“一种是按照公司提供的一大串名单,给老人打电话邀请,免费送礼,并让其填个人信息表。还有一种是发传单,宣传去周边旅游,其实就是把他们骗到一块儿推销东西。”

  闫小雨透露,在“做客情”(业内行话,即先与老人拉近情感,再进一步获取个人信息套取病史,趁机邀其参加推销会——记者注)阶段,推销人员往往会先通过聊天询问老人身体状况、有没有保健意识、退休单位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才会让他们报名,而“旅游才是重头戏”,这样既便于“获得老人的信息”,又可以“发展新顾客”。根据他们的经验,在经过感情铺垫后,“有退休金、买过保健食品的老人最好下手,尤其是夫妻俩一起去的”。

  保健品公司通过营销“套路”,一步步弱化老年群体对各类保健产品的分辨能力。恰如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那样,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公司、湖北国创伟业生物技术公司等5家保健食品销售公司,都“精准”地抓住了老年人的弱点,以最为普遍的“会销”方式(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消费者的资料,分析整理后建立数据库,再运用组织会议的形式,对筛选出的目标消费者进行针对性的营销——记者注)兜售保健食品。威海艾维尔生物科技公司甚至采用大数据统计,发现利用“分批送鸡蛋”的办法,最容易“哄”老年人来参加推销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高警兵表示,健康讲座骗局涉及侵犯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更有甚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有病乱投医。对于保健食品的认知太缺乏,是这些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青岛郑育龙营养中心院长郑育龙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目前市面上的保健食品销售形式多样,老人很容易被利用,因此儿女们更应多关心父母的老年生活,打破交流隔阂。

  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能

  增加骨密度丸、紫福FDP口服液……陈力现在才注意到,身体一向健康的父亲花尽退休积蓄,从保健食品推销员处购买了这些不知名的产品。

  “早就跟他们说保健食品不靠谱了,但是我爸还是经常去开会、拿产品,主要是因为我妈有高血压。”她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坦言,“大家都想着,反正吃保健食品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后来也就没多问。”

  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同,是不少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的主要误区之一。依照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都应当拥有形如“小蓝帽”的“国食健字”统一标识,以及与保健食品具有唯一对应关系的批准文号,作为消费者识别备案的正规保健食品的标志。然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仍有不少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品牌和功效上打相关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围绕“国食健字”标识做文章。部分拥有“小蓝帽”的代工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抢占市场,将生产保健食品的产品批文授权给第三方经销商,使得同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甚至有多个品牌产品,这让线上和线下的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

  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2016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条指出,“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一个批号只能对应一种保健食品,从源头严防“贴牌”现象。

  此外,《办法》提到,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体组织器官等文字。而一些保健食品公司推销的冬虫夏草营养液、增加骨密度丸等,依然在包装上标注了“抑制肿瘤”“增加骨密度”等功效,模糊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市面上不少保健食品的配方和成分还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广州黄埔区的低保户潘大妈也是保健食品的受害者之一。据央视新闻报道,由于听信保健食品公司的宣传,患有高血压的她购买了明禾火牌灵芝氨基酸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服用后毫无效果,却花光了1.6万元的积蓄。

  由于老年慢性病治疗手段多、周期长、见效慢,不少老年人嫌去医院看病麻烦,却轻信保健食品宣传的功效。

  服用保健食品治疗是否有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区别于经过检测证明疗效的药品。

  但很多老年人对此并不了解。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陆瑶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自己曾遇到过高血压患者只吃保健食品不吃药的情况,结果患者血压控制不住,十分危险,如果不在正确引导下服用保健食品,危害不小。

  同一样保健食品价格差异很大

  令陈力同样感到疑惑的,还有保健食品的价格。如她父亲花费近万元购买的“少林牌增加骨密度丸”,产品包装标明“全国统一零售价1990元,不在网上销售”,而网上却有商家以十分之一的价格销售。另据报道,位于广州的广东道山食品有限公司长期依托“绿色食品超市”向老人兜售高价蜂胶等保健食品,一套进价不到200元的蜂胶,最高售价可达两万元,价格翻了100倍……

  保健食品价格的差距,在批发市场体现得十分普遍。

  “这瓶维D钙软胶囊,批发价给你15元,在市场上要卖68元,老人吃一般4个月能见效。”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阳光保健食品商城的批发市场,聚集了十几家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批发店,店里放满了各类大小品牌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滋补品,不少胶囊类产品单瓶批发价在20元上下。这里的一些店主自称是某保健食品生产厂商的经销代理,药店也从这里进货。

  闫小雨称,他们公司推销的保健食品一般是没听过的牌子,往往抬价十多倍。经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多数涉事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并无非法经营记录,但曾出现因虚假宣传受到处罚的情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购买者往往选择当地有口碑的药店购买保健食品,“小药店来源不清,品牌药店质量应有保障”。即便如此,同一种保健食品,在市场、药店、医院售价也各不相同。

  产生这种价格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哪些因素影响着最后的定价?保健食品行业前从业人员程羽航说:“保健食品过半的溢价并非全为厂家获得。中间商、渠道、终端等都从中获利丰厚。”前肿瘤科医师、现就职于一家互联网医疗公司的医学顾问李天乐也透露,“相对其他行业,保健产品流通环节占最后定价的比例往往有一半以上,各方面的渠道成本和药店采购价也不一样。”

  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曾在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担任主任药师的中药专家翟胜利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坦言,保健食品生产门槛低于药品,其流通领域产生的利润是市场调节的必然结果,但其中的确不乏“暴利加价”。从事医疗产品销售的吴琼进一步解释道,“保健品行业的卖方市场竞争激烈,厂家需要在推广上下成本”,各种税费和利润点等价格构成因素灵活多变,难以得到统一调控。

  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保健食品的定价放开,由市场调节,“谁卖谁定价,没有最高价也没有最低价。商家有定价权,消费者有选择权。”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提示,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除要认准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保健食品行业抽检与处罚力度

  陈正林离世近两周后,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陈力和丈夫最终与向尚健康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了赔偿事宜。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地工商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已介入并展开调查,但尚无证据显示此次事件属于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而浙江嘉兴老人管英东离世后,其家属仅收到保健品公司的1万元医疗费。经保险公司鉴定,因老人死于脑溢血,不属意外伤害险种范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在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老年人因保健品营销受害事件中,取证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障碍。一边是维权难,另一边,近两年来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投诉仍在成倍地增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年初发布的统计显示,2016年仅消协所受理有关“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投诉共8749起,较2015年增长188%,其中投诉保健食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的最多,针对“质量”和“价格”的投诉较2015年增长最明显。

  2015年10月正式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经营以及监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年初发布的抽检数据,从2014年至2016年,包括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在内的9类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升高,其中2016年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1%。然而社会上依然不断有不法商贩通过灰色渠道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扰乱市场。

  如何才能进一步治理保健食品市场,走出监管困局?相关部门与专家从普及知识、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完善诊疗环境等方面给出了建议。

  “保健食品不能乱吃,每个人身体条件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症状,具体治疗也因人而异,有病须去正规医院接受诊疗。”中药专家翟胜利介绍,在我国养生理论中有“药食同源”的说法,许多国家也将保健食品定位为膳食补充剂,这容易让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具有保健功能的中药品产生混淆,一些生物科技公司借此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消费,败坏保健食品行业形象。因此,“在老年人活动场所普及保健食品和科学养生的知识,很有必要”。

  从规范保健食品行业的角度看,翟胜利表示,“处方来源、产品构成和制造工艺是决定产品优劣的关键”,应从源头严控产品生产,在配方、加工等环节严格把关。

  营养师郑育龙强调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国家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等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展开内部监督。郑育龙还建议:“食药监局、工商部门等应该从标签、宣传、销售等环节进行抽检,对违规经营者予以曝光,建立‘黑名单’,加大惩罚力度,让不良商家不敢造假。”

  “‘会销’‘买产品送旅游’等销售中出现的虚假夸大宣传、未在许可地址销售等违法行为是食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和监管处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坦言,在监管工作中也会遇到“会销”场所隐蔽、场所转移快,“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情况,食药监各级部门坚持通过媒体、社区课堂等多种形式宣传保健食品定义和消费警示,这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任兴洲看来,集中查处打击固然必要,但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更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设,如加强立法、完善监管部门的诚信档案机制等,通过多方合作、社会联防协同共治。

  日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了解到,针对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依照这一规定,今后,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将被视为食品宣传欺诈,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都将依规受到严惩。

  此外,也有不少专家提出,老年人对养生的诉求和频遭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侵害这一对矛盾,侧面反映出基层医疗设施建设有待完善的现状。随着医改的推进,网上挂号、在线预约等新科技便利了年轻人,但老年人“看病难”问题依旧存在。翟胜利期待,医院可以针对老年人群体简化门诊流程,或在社区推广“家庭医生”,以此强化民众通过正规渠道问诊的意识,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应采访对象要求,闫小雨、吴琼、程羽航为化名。)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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