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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独家销售"拟变 定点生产企业可入市销售

2016年12月10日 08:09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昨天,工信部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最大的亮点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市场销售食盐,食盐价格市场调节。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和工业盐运销管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等改革任务。5月,工信部启动了《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亮点之一是取消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省(区、市)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经营。删除了食盐零售单位只能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规定。

  “以前,定点生产企业把食盐卖给批发企业,由批发企业进行销售,而且有一定的区域限制。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占京说,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了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之间的壁垒。让生产对接市场,满足消费需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

  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也是此次修订亮点之一。《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宋占京说,食盐以前是“独家经营、计划管理、国家定价”,现在更加灵活。

  同时,为了防止市场调节带来价格剧烈波动,此次不仅加强了监测和监管举措,还提出建立企业食盐储备制度,执行国家限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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