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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提醒: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2016年10月12日 14: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李丹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2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获悉,近日,四川省泸州发生家庭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为杜绝食用野生蘑菇引发的食物中毒,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今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为了生命安全,广大群众千万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充分认识毒蘑菇的危害。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

  切勿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

  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管理。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处置。消费者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餐饮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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