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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盗充购物卡4000万元 茅台一次买走50箱

2016年10月04日 07:35   来源:北京晨报   张静雅

  利用超市计算机系统漏洞给购物卡充值,从而再从超市购物。自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文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充值金额累计高达4000万元。目前,文某等6人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购物卡反复充值

  今年6月,丰台区马家堡某超市的收银员在给一位顾客结账时,顾客出示了超市发行的购物卡,收银员发现该购物卡卡号曾经使用过,但由于卡里确实有钱,他先给顾客结了账,后又对这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进行了查询,发现确实是一张用过的购物卡。按理说,超市不会对旧卡进行再次充值使用,于是收银员将情况反映给了领导。超市分店又将该情况上报到了总公司,经过一番查找核对,总公司发现这张购物卡确实通过公司的电脑系统进行过再次充值,进一步再查发现,共有6000多张卡涉及重复被充值,而且许多卡都被反复充值,最多的操作过十余次,最终这些卡被人在全市各个超市店内进行过大量消费。总公司马上报警。

  内鬼帮“提货”转卖

  警方通过当天的监控录像锁定了利用购物卡消费的顾客,发现该人正是曾在总公司工作过的赵某。赵某被控制后交待,确实对购物卡进行再次充值并反复到超市消费。

  据赵某供述,前同事文某曾负责超市的计算机系统,辞职后到另一家小超市工作。一次偶然,他将曾使用过的面值300元的购物卡成功充值并消费。为了用此办法赚钱,他们需要入侵大型超市的电脑主机。于是,赵某找到前同事韩某。韩某负责在行动时候,打开超市计算机主机。文某再通过远程操控完成后续工作。韩某每个月可以得到5万元的报酬。

  为了将从超市买出来的物品变现,赵某找到了他的另一个朋友麻某。协商后决定,因为老卡反复使用容易被系统发现,由麻某和赵某每周固定提供购物卡新卡号,文某负责在后台进行充值,充好钱后,由麻某和赵某一同到大型超市的各个分店进行购物消费,然后再由麻某联系买家将货品变现,最后麻某、赵某、文某再对所获现金进行分赃。

  最多一次,麻某曾在海淀区花园路的超市一次性购买了50箱茅台酒,一箱茅台酒的价值在5000元左右,他们再以4000元至4500元的价格卖出。

  警方追赃逮捕6人

  据了解,文某涉嫌的金额在这几个人中最多,而且他把大量的钱都转到了其亲属的名下,警方一并将这些钱款暂时冻结。麻某和赵某利用所获的赃款在朝阳区像素小区买了两套50平方米的一居室。文某的工作是负责利用计算机漏洞进行远程充值操作,所有的购物卡全部由文某进行“充值”。而文某每次在完成对麻某提供的购物卡充值的“规定动作”后,还会私自给其女朋友胡某提供的购物卡进行充值操作。

  在文某被抓后,胡某曾疯狂地将名下财产套现,一天中就提取了200万元的现金。另外,胡某曾经拿出160万元找到一名理财经理进行理财投资,在文某被抓后,胡某曾找人联系理财经理取回资金。得知情况后,民警连夜赶赴外地将赃款押解回京。目前,文某等6人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北京晨报记者 张静雅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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