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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28个部门对食药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将联合惩戒

2016年09月24日 07:56   来源:央广网   王楷 车丽

  央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记者王楷 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这意味着,今后食药领域严重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惩。

  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等。

  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体现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申请办理通关业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税收管理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或列 入重点监控对象。

  专家表示,联合惩戒有助于提高食药企业中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有了联合备忘录之后,消除了食药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有助于食药部门和其他27家部门打造无缝对接、有机衔接、信息共享、快捷高效、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执法合作机制。这也对于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刘俊海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应推进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落实到位。希望包括食药部门和其他联合执法部门,都能把政府监管的创新和联合备忘录的落实衔接起来,切实消除监管的盲区,真正铸造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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