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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认定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2016年05月17日 14: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记者韩肖)今日,泸州老窖公司发布“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相关事项”的声明,针对质疑回应称,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认为:自2011年至2015年10月,泸州老窖二曲酒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有关要求进行了标注。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一〔2013〕244号)下发后未及时按要求更改,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者问题。

  声明称,经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调查核实: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将食用酒精与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的酒醅进行串香蒸馏,生产的系列液态法白酒,符合《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等国家标准有关要求,泸州老窖二曲酒配料含有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

  自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泸州老窖二曲酒国抽27批次、省抽11批次,全部合格;2013年至2015年,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619批次,全部合格,未发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请示》认为:“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应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复函》也指出:“鉴于未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泸州老窖二曲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不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白酒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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