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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亮剑“李鬼”保障食药安全

2016年04月23日 08:09   来源:法制日报   

  湖北白云边酒业公司诉某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白某销售假冒“哈雷”牌皮衣案……近日,多地法院发布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及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农资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并审理相关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改变医药知产保护不力局面

  2015年7月,在用于尿毒症透析的左卡尼汀医药知识产权案件中,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此药研发机构江苏常州三维工业技术研究所公司胜诉。此案诉讼金额10.1亿元,被称为国内医药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0年,三维研究所和第二军医大学上海长征医院经过8年研制,在国内首家研制成功新药左卡尼汀。为尽快投产,研发单位授权常州兰陵制药公司生产,并签订技术合作合同,明确约定药品所有知识产权归研发单位所有。

  经过10年的合作,药品质量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当产品正迎来可观收入时,兰陵公司违反合作合同约定,与关联企业上海大陆药业公司一起违约进行药品生产、销售,给研发单位造成损失达10.1亿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维研究所等单位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起诉至法院。201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技术合作合同有效。2015年,最高法作出再审裁定,维持江苏省高院判决。

  最高法的裁定为这起纠缠十多年的药品知识产权纠纷画上句号,更重要的是,此案对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医药行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也是创新密集型行业,发明专利相对集中。但长期以来,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创新产品被侵权后怠于诉讼,导致企业自身利益受损,公众健康受到危害。

  “随着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侵权行为惩罚不够的局面已经改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介绍说,现在,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已经成为共识。比如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写入了惩罚性赔偿,改变过去填平补齐即损失多少补多少的做法,可以以加倍赔偿作为惩罚。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药品、食品安全犯罪。2013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1件,判决被告人88人,切实保障老百姓“药罐子”“菜篮子”的安全。

  “罚到他们没有成本再犯罪,罚到他们不敢再犯罪。”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莫晓红说,全市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对于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再犯能力。

  莫晓红介绍说,法院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依法适用缓刑的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和相关活动。

  督促监管部门移送犯罪案件

  “康帅博”方便面、“大白免”奶糖、“哇恰恰”饮料……近年来,食品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受高额利润的诱惑,一些不法分子直接冒用知名食品生产企业的商标,或通过谤名牌的形式,使用与知名商标十分近似的商标,不仅侵害了企业知识产权,也危害群众食品安全。

  2007年11月,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成立油脂公司,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间,雇佣多名工人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金额达1924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宗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均并处罚金1050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也分别判处了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此案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本案的审理,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机关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国各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去年,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审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去年,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

  公安部精心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集中力量专项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公安机关共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万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万名。

  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嚣张气焰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从事粮食生产的多为留守老人。陈晓、徐明等人利用留守老人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不足等特点,把化肥兑水制成的假农药吹嘘成能治疗水稻“癌症”稻瘟病的“特效药”予以销售,导致江苏省淮安市3000多亩水稻因病减产、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去年11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徐明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农民买到假冒伪劣农资,轻者造成减产、歉收;重者让农民一年的辛苦劳动血本无归,甚至因此背上沉重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假农资不绝,打击治理不止。2月29日,农业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会议强调,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杜绝“以罚代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嚣张气焰。

  从去年11月8日起,河南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审判“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旨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我家今年买的空心菜种子发芽率低,我怀疑买到假种子了,你们能去那家店查下吗”“我家去年白莲的产量不行,能传授点经验给我吗”……今年3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与农民息息相关农资,联合县农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君埠乡赶圩场开展农资法律宣传活动,受到百姓好评。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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