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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30万元

2016年02月23日 15:04   来源:北京晚报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力度又提高了。由上海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近日发布并施行。根据新《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举报违法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至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至3%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奖金最低不低于200元。

  30类犯罪行为或线索可举报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包括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违规收运或加工餐厨废弃物或油脂等。

  举报奖金最高达30万元

  新《奖励办法》还提高了相关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举报人举报事实或提供线索,经查实的,可分别按案件认定的货值金额的3%至6%和2%至3%给予奖励。举报案件没有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元到2000元奖励。以上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此前实施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万元。新奖励办法将最高奖金增加10万元,意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深喉”举报奖金可再上浮

  为鼓励更多举报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深喉”举报,新《奖励办法》首次明确,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为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新《奖励办法》允许举报人通过实名、隐名、匿名3种方式举报。

  除实名举报外,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上述代码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发放奖励;匿名举报则是彻底不留相关信息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与之联系,主动放弃奖励,做“无名英雄”。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995件,奖励金额84.3万元,同比增加13%。其中,举报获得的单笔最大奖金为10万余元,绝大多数举报人都选择实名举报。

  据《新闻晨报》 徐妍斐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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