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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5年11月10日 10: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国际研讨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 王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世界卫生组织于9日在京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国际研讨会。质检总局,卫生计生委,欧盟代表团,美国、德国、瑞典、西班牙、波兰、希腊、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等国驻华大使馆,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出席了会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会上提出,中国特别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要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在法治,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问题的立法和决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围绕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实际。

  腾佳材表示,中国有句古话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中国政府需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来审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学习借鉴各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有益经验,力争少走弯路,加快破解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例如,在此次中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中,我们在食品安全法律基本原则,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和管理等方面,都学习和借鉴了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经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

  滕佳材强调,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目前正在修订中,食药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破解食品安全治理难题的制度措施,深入吸纳借鉴此次会议的研究成果,尤其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学习和借鉴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法经验和管理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解到,研讨会围绕着“专业监管”、“治理创新”、“追溯召回”、“网络交易”四个话题,专家分别就“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的预防控制原则”、“德国网络销售食品的法律监管体系”、“瑞典食品安全检查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手段的国际最佳实践”、“食品追溯和召回的国际指导方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理念和思路”、“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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