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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食品生产经营办法十月实施 二维码全程可查

2015年09月08日 16:27   来源:新民晚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无论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将有二维码,可方便查询相关信息。

  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悉,10月1日后,原先的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将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许可证载明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责任编辑:杨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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