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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答复政协委员:我国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

2015年08月28日 13: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 刘潇潇)8月26日,农业部官网公布了对全国政协委员王路等10人关于“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复函,指出我国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 

  答复函中指出,目前,我国是唯一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方法的国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国际上对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标识,设定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 

  据了解,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国内批准商业化生产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这些是在国内市场能见到的转基因农产品,与首批标识目录基本一致。 

  答复函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并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标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示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包括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门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强化转基因标识监管,构建对转基因生物和食品标识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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