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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注水猪肉事件5人获刑 包括3名国家公务人员

2015年02月15日 07:09   来源:京华时报   

  2月13日上午,江苏兴化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兴化市屯军畜禽有限公司生猪注水事件判决情况,史某、杨某、戴某3名国家公务人员犯滥用职权罪,李大、李二(化名)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一年3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5月6日,屯军公司生猪注水事件被曝光。兴化法院审理查明,屯军公司负责人李大和李二,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情况下,一直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屯军公司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也不能派驻检疫员,但大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史某仍安排检疫人员戴某进行驻场屠宰检疫,并在2014年3月增派兽医杨某驻场检疫。戴某、杨某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又存在将检疫合格印章交给工人自行使用等违规操作,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向市场。

  去年12月18日,兴化法院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杨某、戴某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缓刑两年。

  1月22日,兴化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大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李二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00元,没收其退回的非法所得23000元。(人民)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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